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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居琴珍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6DX476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和畅路15号第2号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9
执行异议之诉
嘉泰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居**,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刘**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3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刘**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刘*,杨*,王*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5-11-13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刘**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2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刘**
天津力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5-09-04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刘**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杨*,刘*,王*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5-07-25
(2025)粤0391民初7890号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7
2025-07-24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5-07-17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9
2025-07-08
买卖合同纠纷
济宁力辰纸制品有限公司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鱼台县人民法院
10
2025-07-07
买卖合同纠纷
济宁力辰纸制品有限公司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鱼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3
执行异议之诉
嘉泰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刘长元;居琴芳;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9
(2025)津0116执异1210号
执行异议
嘉泰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居琴芳;刘长元;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6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刘**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3
(2025)津0116执异1210号
执行异议
嘉泰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刘**
执行文书、拍卖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5-07-28
(2025)津0114民初11435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天津中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5-07-18
(2025)津0114民初4529号
劳动争议
杨*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25-05-30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天津中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5-05-20
买卖合同纠纷
济宁力辰纸制品有限公司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鱼台县人民法院
9
2025-03-19
劳动争议
杨*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18
(2024)津0114民初14887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李**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3-10-17
(2023)津0114行初117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22-07-13
2022-07-13
(2022)京0111执3203号
北京晨好贸易有限公司等执行判决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07
2022-02-26
(2022)京0111民初1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与北京晨好贸易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8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蒲罚﹝2023﹞11号
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2022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汉堡面包的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等17项,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与复检。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3日共生产了200袋汉堡面包,其中10袋用于当事人出厂自检,20袋售卖给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了监督抽检,剩余的170袋已经全部销售给下级经销商,现已无库存,当事人生产的汉堡面包单价为2。6元/袋,每袋汉堡面包的生产成本为1。6元,上述200袋面包除用于出厂自检的10袋面包,剩余的190袋面包共获利19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520元,违法所得19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90元;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