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阳蔚杰建筑劳务服务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大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8MA4AJJ4K8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大堰街8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6〕53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6年4月9日从宜昌市三峡物流园张宜厨卫电器处分别购进“灶帝”牌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及“安灶”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减压阀在店内销售。“灶帝”牌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外包装显示:“规格型号:RJB-K-TY-C-10×1500mm;执行标准:GB44017-2024;生产日期:2024.08.01;有效使用期限8年;制造商:普宁市赤岗安帝塑料制品厂;场址:普宁市赤岗镇赤岗山村新置寨南园路4号”。“安灶”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减压阀外包装显示:“规格型号:JYT0.6L-A;执行标准:GB35844-2018;地址:枣强县南环开发区;电话:15028827656;“安灶”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减压阀表面印制:枣强县安灶减压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生产日期:2024.9.24;使用期限三年”。 2026年4月21日,本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的样品名称:“灶帝”牌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生产日期:2024.08.01,抽样基数:6条,样品数量2条×2。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实际检测公司为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后,于2026年5月22日对监督抽查样品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D-TXZJ/20260429088),检测项目:结构与尺寸(内层胶管壁厚、包覆管长度极限偏差、内径公差)、包覆管气密性、包覆管耐压性、被覆层阻燃性共四项,该检验报告显示:“检测项目:结构与尺寸(包履管长度极限偏差);单位:mm;质量要求:0~+40;检验结果:-1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检验,结构与尺寸项目不符合GB44017-2024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余项检测结果在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范围内。抽取的样品名称:“安灶”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生产日期:2024.9.24,抽样基数16盒,样品数量2盒×2。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实际检测公司为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后,于2026年5月22日对监督抽查样品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D-TXZJ/20260429089),检测项目:结构(一般要求、调压器的承压组件、调压器的接头组件、)、气密性(调压器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最大出口压力、最小出口压力)共四项,该检验报告显示:“检测项目:关闭压力;单位:kPa;质量要求:≤4.00;检验结果:10.0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出口压力(含最大出口压力及最小出口压力);单位:kPa;最大出口压力质量要求:在1.29Mpa的进口压力下流量为0.1Qvn时,2.30kPa≤出口压力≤3.30kPa,检验结果:8.46;单项判定:不合格;最小出口压力质量要求:在0.03Mpa的进口压力下流量为Qvn时,2.30kPa≤出口压力≤3.30kPa,检验结果:5.9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检验,关闭压力、出口压力项目不符合GB35844-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余项检测结果均在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范围内。 2026年6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D-TXZJ/20260429088)及《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D-TXZJ/20260429089)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对抽样过程无异议,并于现场向本局书面提交了《放弃复检及提出异议声明》。 该批涉案的“灶帝”牌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共购进6条,购进价格11元/条,销售价20元/条,至现场检查时止,已售出4条,库存2条(已扣押)。货值金额6×20=120元,违法所得4×20-4×11(成本)=36元。涉案的“安灶”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减压阀共购进16盒,购进价格10元/盒,销售价格20元/盒,至现场检查时止,已售出3盒,库存13瓶(已扣押),货值金额16×20=320元,违法所得3×20-3×10(成本)=30元。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40元,违法所得共计66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检验不合格的“灶帝”牌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2条和“安灶”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减压阀13盒,处罚款440元,没收违法所得66元,共计506元。
44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