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横峰雅芝妮鞋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彩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L36599695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温岭市横峰街道西洋村工业区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4
(2023)浙1081民初29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昊升塑料厂
陈**,金**,温岭市横峰雅芝妮鞋厂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3
2023-05-15
(2023)浙1081民初29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昊升塑料厂、温岭市横峰雅芝妮鞋厂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758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其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后,当事人仍未报送2022、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调查期间当事人住所所在地见证人陈述,当事人已搬离其住所所在地,不知去向且无法取得联系。截至案发,当事人已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本局认为: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无明显从轻或从重情节,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