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强旺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强觉塔瓦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2400783542155A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那曲镇二居委6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2
(2023)藏0602民初74、75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那曲供电公司
西藏那曲地区羌塘建筑建设有限公司,西藏那曲强旺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2
2023-03-23
(2023)藏民终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那曲强旺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那曲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
2021-10-14
(2021)藏06民初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那曲市分公司
西藏那曲强旺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2021-10-14
(2021)藏06民初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那曲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西藏那曲强旺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7-13
(2020)藏0602民初138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那曲供电公司
西藏那曲强旺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6
2020-07-13
供用电合同纠纷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那曲供电公司
西藏那曲强旺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0-10
2015-10-10
(2015)那民初字第4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哎海麦与西藏那曲强旺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那税稽罚202511
营业税、增值税方面发现西藏那曲强旺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进行纳税零申报,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强旺秋民族花苑一期、二期存在未申报房地产销售收入77947165.91元情形,且检查期间你公司始终未提供财务账簿资料。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隐瞒销售收入77947165.91元,你公司少申报缴纳营业税263486.38元、增值税3443925.27元,合计3707411.65元。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证据1:房产销售合同复印件,内容为强旺秋花苑一期及二期的房产销售合同,用于证明已签署合同并取得收入;证据2:房产销售备案信息,内容为强旺秋花苑一期及二期在住建局的销售备案信息,用以证明你公司已取得销售收入;证据3:银行流水,内容为2014年1月至2024年9月公司对公账户及次热来桑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用以证明你公司已取得销售收入;证据4: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申报明细,内容为2014年1季度-2024年3季度申报明细,用于证明你公司长期零申报等。
1.你公司存在隐瞒销售收入77947165.91元、长期零申报等情形,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纳税款4145626.16元(其中营业税263486.38元、增值税3443925.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2850.97元、印花税23123.12元、企业所得税272240.4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并追缴款4145626.16元(其中营业税263486.38元、增值税3443925.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2850.97元、印花税23123.12元、企业所得税272240.42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五条、《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项之规定,对你公司2019年10月1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偷税违法行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增值税3299557.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5484.51元、印花税18843.72元、企业所得税198145.62元)60%的罚款2179218.59元。
2179218.59元
国家税务总局那曲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1
2
那税稽罚20252
经查实,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
你单位违法行为已构成偷税,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共少缴增值税3299557.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5484.51元、印花税16751.42元、企业所得税198145.62元,但你单位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检查,故对该你单位上述问题处不缴少缴的税款0.6倍罚款,即罚款2177963.24元。
2177963.24元
国家税务总局那曲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