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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明红电线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伟民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EEK2Y5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宇峰路26号第一幢第一层(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环永罚〔2025〕33号
当事人位于永康市西城街道宇峰路26号第一幢第一层的电线生产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拉丝机1台、90押出机2套、注塑包装车间1个、废气处理设施1套、其他生产设备若干,生产工艺为塑料粒子-挤出-注塑-装配-成品,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你(单位)生产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项目类别(一)级“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的项目类别(二级)“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需编制报告表类别,但你(单位)未经验收,擅自于2025年2月底投入生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整。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整(¥208,000.00)
208000.00元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23
2
金环永罚〔2025〕27号
当事人位于永康市西城街道宇峰路26号第一幢第一层的电线生产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拉丝机1台、90押出机2套、注塑包装车间1个、废气处理设施1套、其他生产设备若干,生产工艺为塑料粒子-挤出-注塑-装配-成品,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你(单位)生产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项目类别(一)级“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的项目类别(二级)“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于2024年1月开始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叁拾元整。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叁拾元整(¥16,530.00)
16530.00元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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