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舒然养身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冬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6MACLEJ815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德江县青龙街道江与城二楼商铺3-2-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江市监处[2023]11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日在我局注册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在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惠田三期承租4-1-5号门面1间,经营面积:21平米,从事水果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3年7月17日当事人在德江县香树园水果批发店张记鲜果处(张连奎)以2.5元/斤的价格采购香蕉22斤,然后在自已的水果店2.99元/斤销售,至2023年8月18日当事人采购的该批次的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货值金额65.78(22×2.99),违法所得10.78(22×2.99-22×2.5)元。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事实;
证据二、检验报告1份(编号:XBJ23520626690250210),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香蕉为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所在的位置及在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检验不合格该批次香蕉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采购时间、来源、采购数量、销售数量、进、销价格的事实;
证据五、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是租赁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