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李时珍耳鼻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克延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523MACTMCRMX9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阴镇纵三路(延伸段)万豪宾馆楼下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贵德河西市监案字〔2023〕5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费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已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440.00元
贵德县市监局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12-04
2
贵市监案字〔2023〕57号
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已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元
贵德县市监局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