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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瑞安石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瑞林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2MA5UNU879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川黔路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6〕75号
经查,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06月2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办理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綦江202209号、有效期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渝綦江应急(加油)字[2023]54号、有效期2023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在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川黔路8号从事汽油、柴油及润滑油零售经营。2025年10月15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重庆市綦江区瑞安石油有限公司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了执法抽查。车用柴油具体信息为:产品名称:车用柴油,规格型号:0#(VI),标称价格:6.17元/升,产品执行标准:GB19147-2016,标称存储条件:按标准规定保存,标称产品等级:合格品,包装方式:罐装,抽样基数:6258升,抽样数量为6升(含备样3升)。执法人员现场微信支付了抽样样品费用18.51元,备样样品由当事人免费提供,抽样样品及备样样品皆被执法人员带走。备样样品3升存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一楼仓库。2025年10月17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5-42SH100108),检验结论:经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0号(VI)),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重庆市綦江区瑞安石油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渝綦江市监质检抽字[2025]07102801),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抽检不合格批次车用柴油销售。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19日以5.69元/升的价格购进0#车用柴油9706升;当事人又于2025年9月21日以5.70元/升的价格购进0#车用柴油6039升,入库损耗26升,实际入库6013升。2025年10月15日监督抽查时,抽样基数为6258升,按照先进先出原则,2025年8月19日购进的0#车用柴油剩余245升,2025年9月21日购进的0#车用柴油剩余6013升。抽检不合格0#车用柴油的进货均价计算为5.70元/升。截至2025年10月27日8时,6258升抽检不合格批次0#车用柴油,其中3升备样样品存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一楼仓库,另有6255升已全部售完。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7日24时期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0#车用柴油挂牌价为6.77元/升,当事人降价0.6元/升销售,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0#车用柴油价格为6.17元/升。因此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0#车用柴油6255升,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车用柴油3L; 2.没收违法所得2939.85元; 3.罚款57917.79元。
57917.79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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