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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雅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语婷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21MA8P9MA589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兴业路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怀市监处罚〔2025〕636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8月29日在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兴业路19号开始安装生产线,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钢化中空玻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空玻璃的两侧是用单片钢化玻璃制作,主要用于单个小区住宅或者办公室等建筑物使用。当事人按照客户下单的尺寸要求,从其他生产商购进成品的单片钢化玻璃,自行在工厂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生产,通过清洗干燥、制框、灌装干燥剂、涂丁基胶、上框、合片压片、封胶、固化等步骤,完成中空玻璃制作后出厂、销售。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73.建筑安全玻璃(1302)对产品种类描述:建筑物上使用的,当应用和破坏时对人体伤害程度达到最小的玻璃。产品适用范围: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用于建筑上的内、外侧均由钢化或夹层玻璃组合而成的中空玻璃。”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及第六条第一款“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幕除外);(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生产流程和用途,当事人出厂、销售的中空玻璃应认定为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当事人出厂、销售的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均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因当事人未做生产销售记录,仅留存了部分电子报价单,现存共37单,通过计算货值共计141560.05元。因当事人无法准确核实出厂销售明细,且生产成本无法核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关于当事人产品质量的问题投诉举报反馈。
1;罚款伍万元。
50000.00元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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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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