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老张包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25MA6PRB1G5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狗街镇狗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宜处罚〔2023〕59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4月19日制作销售10个馒头,销售价1.50元/个,货值金额15元抽样5个,其余5个当天已全部销售完,获利15元。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5月1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项目不符合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计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第一法 气相谱法)要求,参考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237g/kg。”
当事人制作销售不合格馒头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其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未造成危害后果,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15元;
二、罚款998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0元。
9985.00元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