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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傅子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035617033553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停车场社区金霞路8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6
(2022)湘0703民初28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6
(2022)湘0703民初28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龚**
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9-05
(2022)湘0703民初28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龚**
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12-29
(2021)湘07民终25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
皇**,郭**,郭**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9-23
(2021)湘0703民初27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皇**,郭**,郭**
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6
2021-09-23
(2021)湘0703民初27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郭**,皇**
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刘**,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7
2022-01-07
(2021)湘07民终25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5-07-30
2015-07-30
(2015)石民简初字第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徐**、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150459.9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交处罚﹝2025﹞010001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
1000.00元
鼎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11
2
粤中交罚﹝2023﹞02642号
2023年08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交通执法指挥中心通过中山市三乡古鹤加油站路段监控摄像头抓拍的视频中发现,2023年08月20日08时02分左右左右,发现当事人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使用湘J2D672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经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使用湘J2D672大型普通客车在中山三乡古鹤加油站路边招揽散客,该乘客不是包车合同内的乘客,并需要收取车费。经核查,该车属于省际包车,持有“常德-珠海”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协议书,路边上车的乘客不是以包车的形式乘坐该车。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车辆信息、企业信息、监控抓拍说明、线路牌信息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6
3
粤中交罚﹝2023﹞02641号
2023年08月2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交通执法指挥中心通过中山市三乡古鹤加油站路段监控摄像头抓拍的视频中发现,2023年08月22日08时05分左右,发现当事人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使用湘J2D672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经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使用湘J2D672大型普通客车在中山三乡古鹤加油站路边招揽散客,该乘客不是包车合同内的乘客,并需要收取车费。经核查,该车属于省际包车,持有“常德-珠海”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协议书,路边上车的乘客不是以包车的形式乘坐该车。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车辆信息、企业信息、监控抓拍说明、线路牌信息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6
4
常交处罚〔2023〕1073号
-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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