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北仑区春晓亿美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联登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M5T8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观海路211号4幢1号一楼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6
2020-11-09
(2020)浙0206民初67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北仑区春晓味湘源饭店与宁波市北仑区春晓亿美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12
2020-03-23
(2020)浙0206民初55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北仑区春晓亿美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4﹞4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6日从宁波北仑区某蔬菜摊购进线椒17kg。经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经检测,该批次线椒噻虫胺项目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spanclass="cbz">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span>》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批次不合格线椒货值金额为204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12.2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12.2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12.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12.2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12.2元
1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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