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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洪平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宏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702MA6MUJBL5K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北门社区东岳巷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丽古处罚〔2025〕32号
当事人是2018年12月17日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赵宏平,主要从事内科诊疗服务。持有丽江市古城区卫生健康局核发的《诊所备案凭证》,名称为“古城赵宏平诊所”。 本案中涉及当事人使用的(1)“头孢氨苄胶囊”﹝生产日期:2023/03/17,产品批号:230303,有效期至2025/02,生产企业:安徽安科恒益有限公司﹞是2023年5月31日从大理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采购的,共采购了300盒,购进价格是15元/盒;(2)“肝必复软胶囊”﹝生产日期:2023.06.08,产品批号:230601,有效期至:2025.05,生产企业:朗致集团广东佳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2024年6月20日从朗致集团江西医药有限公司采购的,共采购了10盒,购进价格是48元/盒;(3)“克咳平片”﹝产品批号:01230613,有效期至:202505,生产企业: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2024年1月26日从大理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采购的,共采购了44盒,购进价格是12.5元/盒;(4)“青霉素V钾片”﹝产品批号:20230606,生产日期:2023-06-05,有效期至:2025年5月,生产企业: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是2023年12月13日从云南渤航医药有限公司采购的,共采购了140盒,购进价格是7.8元/盒。截至2025年7月1日案发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四种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现场扣押“头孢氨苄胶囊”2盒、“肝必复软胶囊”10盒、“克咳平片”4盒、“青霉素V钾片”24盒,上述药品货值金额合计840元,查看2025年3月起至案发期间开具的处方,未发现当事人使用上述药品的处方记录,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涉案产品尚未销售或者使用的; (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过期药品,并处以罚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综合考量,建议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的四个品种药品40盒; 2.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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