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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金泽好优多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82MA1CD2J90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二道街南三道街北兴隆花园三期10#楼000112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大连池市监处罚〔2026〕65号
2026年7月6日,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姜”进行监督抽检,黑龙江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GZC202601353),并于2026年7月30日送达我局。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30日将检验报告依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有权利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签收报告时未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明确表示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批次“姜”开展调查,并于当日立案。调查过程中,本局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刘双双进行了询问,当事人按要求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其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姜”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8月24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五大连池市金泽好优多超市涉案被抽检的“姜”商品标码为01000407,国际条码为11303,供货商为哈尔滨市哈达果业批发市场洪艳葱姜蒜批发行。2026年7月3日,黑龙江省好优多商贸有限公司与五大连池市金泽好优多超市共同从上述供货商购进该批次“姜”共4箱,每箱毛重量为17斤,每箱进价为77元。其中当事人实际入库2箱,毛重量共计17kg,净重量15.9kg,当事人以净重量15.9kg为准,录入超市的采购收货系统,标记进价9.811元/kg,进货成本合计156元。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姜”于2026年7月4日以13.98元/kg的价格上架销售,截止2026年7月6日,涉案“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最货值金额为15.9kg×13.98元/kg=222.3元,即违法所得为222.3元。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姜的进货查验材料,包括检验合格证明,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另查明,2026年1月8日,本局曾对当事人销售的“姜”噻虫胺农残超标一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大连池市监处罚〔2025〕142号),两起违法行为间隔仅7个月左右,属于一年内同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复发生。当事人经本局此前行政处罚警示教育后,仍未完善进货查验管控措施,再次出现食用农产品农残超标问题。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五大连池市金泽好优多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杨武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刘双双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委托关系; 3.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刘双双的询问笔录1份,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姜”的事实; 4.黑龙江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GZC202601353)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姜”检验不合格结论的事实; 5.哈尔滨市哈达果业批发市场洪艳葱姜蒜批发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货凭证复印件各1份,农产品检验(速检)结果报告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货品来源情况及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
1.没收违法所得222.3元; 2.罚款20000元人民币; 罚没款共计20222.3元人民币。
20000.00元
-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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