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美袋子烧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荣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03MA6NUN988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营水路华侨商贸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芒市监处罚〔2024〕341号
2024年11月8日晚,13名未成年人陆续邀约来到芒市美袋子烧烤店吃烧烤,芒市美袋子烧烤店未认真查实13名未成年人的年龄信息,向13名未成年人销售了0.5市斤米酒及6瓶啤酒。据当事人杨荣勇陈述,该店销售的米酒是从芒市向钧李凉酒坊购进的,购进的价格为每市斤8元,啤酒是从芒市合顺百货店购进的,购进的价格为68元每箱(12瓶),每瓶5.66元,有进货凭证。米酒销售的价格是每市斤20元,啤酒的销售价格是每箱70元,当事人向13名未成年人销售了0.5市斤米酒,销售额为10元,6瓶啤酒,销售额为35元,获得了7元的利润。因当事人无法区分未成人年购买酒的支付凭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金额无法核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芒市美袋子烧烤店(经营者:杨荣勇)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