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景龙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景龙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02MAB39QNKX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燕沟路南城一品12-12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烟处﹝2023﹞第0116号
2023年04月13日13时13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燕沟路南城一品12-122号铺宝塔区景龙便利店,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景龙龙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柜台内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利群(新版)贰条、贵(萃)叁条、好猫(长乐细支)叁条、好猫(长乐)贰条、芙蓉王(硬)叁条、延安(红韵中支)贰条、南京(炫赫门)贰条、兰州(珍品)贰条、芙蓉王(细支)壹条、黄鹤楼(硬兰)壹条、好猫(长乐九美)壹条,共计壹拾壹个品种贰拾贰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延安市宝塔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宝烟存通字[2023]第0116号)送达当事人(景龙龙)。现查明:当事人景龙龙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景龙龙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景龙龙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景龙龙违法进货总额为413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商店外全景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景龙龙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依法对当事人景龙龙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4130.00元10%的罚款计413.00元的行政处罚。
413.00元
延安市烟草专卖局宝塔分局
2023-04-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延安市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