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国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432569061X1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69号厂房(一)101-四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9
(2025)湘0111民初20414号
劳动争议
黄**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3
(2025)沪0115民初878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伊邦医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谭**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4
(2025)湘0104民初138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4
2025-03-07
(2025)湘0111民初7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5
2025-03-04
(2025)湘0111民初19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6
2025-01-24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侯**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医知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太和县人民法院
7
2024-07-16
(2024)湘0111民初9503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8
2024-06-17
买卖合同纠纷
崔**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9
2024-05-27
(2024)粤0391民诉前调1611号
保理合同纠纷
深圳前海中农易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谭**,谭**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10
2022-08-31
(2022)湘0111民初10859号
劳动争议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1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侯**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和县人民法院
2
2024-09-19
(2024)湘0111民初9503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8
(2024)湘0111民初9503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25
2023-07-21
(2023)鄂0105民初7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天下汇通医药有限公司、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18
2022-10-08
(2022)湘0111民初10859号
劳动争议
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方**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12
2022-05-06
(2022)湘0121民初12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尚**、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星沙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01
2022-05-09
(2022)湘0111民初4613号
劳动争议
彭**、湖南同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01
2021-03-31
(2021)湘0103民初237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悦康药业集团安徽天然制药有限公司、杭州巨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0-20
2017-07-07
(2017)湘0302民初1894号
合同纠纷
谢**与湖南麓之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10-09
2017-08-11
(2017)湘0302民初1894号之一
合同纠纷
谢**与湖南麓之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10-19
2015-10-19
(2015)岳民初字第05456号
合同纠纷
龙**与湖南麓之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雨市监处罚﹝2024﹞23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属于发布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510.6元;2、处罚款4800元。罚没款共计5310.6元,上缴国库。
4800.00元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2
茶人社监罚字﹝2024﹞2号
2024年1月15日我局接到员工反映在你公司务工被拖欠工资7436元,共涉及1人。我局经立案调查,先后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款:13300元。
13300.00元
株洲市茶陵县人社局
2024-05-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