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白云区益都零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邰泽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3MA6H2JUW9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牛场乡农贸市场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罚[2023]91号
经查,当事人主动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供查验,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当事人2023年7月3日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号为JY15201130035733(1-1)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6月24日,现场检查时已过期,当事人积极主动改正,2023年7月31日重新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于2023年8月2日向我局提供了该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07月30日。 当事人经营的料酒(液体调味料)(生产日期:2023-01-02;标称生产者:贵州兴河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500ml)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抽样单进行了签字确认。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上述不合格批次料酒(液体调味料)当事人购进了20瓶,供货者是贵阳云岩朝阳食品经营部,进货单价为30元/件(1.5元/瓶),销售单价为3元/瓶,共售出11瓶,还剩余9瓶。货值金额为3元/瓶×20瓶=60元。当事人开展了召回工作,履行了召回义务。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提供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进货查验资料及相关凭证供查验。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提交了整改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能查询到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本局也无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没有当事人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相关证据,因此,应认定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2份食品经营许可证;2、当事人经营者邰泽海的身份证复印件;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BJ23520000606430186)、《检验报告》(编号:食安2023-06-0449);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编号:SBJ23520000606430186~190)、《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BJ23520000606430186)和贵州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5、送达回证、现场笔录、现场图片;6、询问笔录(询问日期: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2日);7、进货查验资料及相关凭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贵州兴河食品有限公司化验单、朝阳粮油出库单、微信付款凭证);8、召回公告图片;9、整改报告;10、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截图;1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12、情况说明。
没收非法财物#
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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