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德信堂药业有限公司五山二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云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4MAD9PJTG2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五山乡四家村委会四家村(五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5〕27号
一、弥勒市医疗保障中心线索移交单中的“弥勒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实为“弥勒市德信堂药业有限公司五山二分店”。2023年9月6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云龙与弥勒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普英签订《药店转让协议》,当事人接收弥勒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原药店)内的全部药品、货柜、货架、文件柜、电脑、医保系统等物品,合计转让费是29.80万元。同时,当事人聘请张普英继续管理该药店,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二、弥勒市德信堂药业有限公司五山二分店于2023年12月29日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2024年9月14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09月14日至2029年09月13日。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3日期间停业。2024年3月24日2024年9月13日期间继续销售药品,该期间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该期间零售药品收款方式共计3种,第一种方式通过医保支付,共计售出金额16898.4元,第二种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共计售出金额747元,第三种方式通过现金支付,共计售出金额1087元,三种方式共计售出药品金18732.4元。该期间购进而为售出的8个品种药品26(盒/支)货值金额1063元(消咳宁片3盒60元、开塞露1至1元、感冒止咳颗粒4盒48元、护肝片5盒90元、健胃消食片6盒36元、咽炎片1盒26元、参茸补肾片4盒672元、云南白药气雾剂2盒130元)。已售出和未售出药品的货值金额合计为19795.4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暂未发现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药品导致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消咳宁片3盒、开塞露1支、感冒止咳颗粒4盒4、护肝片5盒、健胃消食片6盒、咽炎片1盒、参茸补肾片4盒、云南白药气雾剂2盒;
2.没收违法所得:18732.4元(壹万捌仟柒佰叁拾贰元零肆角)
3.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
118732.4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