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云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春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4MA35KN981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河上镇元家村湖田小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6
(2025)赣0521民初31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分宜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4
(2025)赣0521民初31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云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鑫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3
2021-12-02
(2021)赣1024民初18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倍斯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云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游**
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农(动防)罚﹝2024﹞4号
2024年4月21日江西云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了110头商品生猪到崇仁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其中有60头商品生猪没有佩戴动物检疫标志(耳标)。以上情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江西云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到崇仁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商品生猪没有佩戴动物检疫标志(耳标)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进入屠宰加工场所的待宰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并加施有符合规定的畜禽标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1、罚款金额12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200元。
1200.00元
崇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4-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