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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医药专修学院附属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志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2MA0N8LYN3J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5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医保处字【2025】第6号
2025年6月3日本机关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医药专修学院附属医院涉嫌违反诊疗规范实施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发现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一)超限制用药:1.“阿胶”属于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共涉及327人次,总金额981元。其中:职工涉及327人次,金额981元。2.“西洋参”属于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共涉及1295人次,总金额1214.5元。其中:职工涉及875人次,金额878.5元;居民涉及420人次,金额336元。 (二)过度检查:1.中医科无指征对颈椎相关疾病、腰椎相关疾病、膝关节病患者开展“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测定”。剔除心脑血管疾病患者、60岁以上患者。共涉及14人次,总金额68.6元。其中:职工涉及5人次,金额20.3元;居民涉及9人次,金额48.3元。2.中医科无指征对颈椎病、腰椎病、膝关节病患者开展“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测定”。剔除心脑血管疾病患者、60岁以上患者。共涉及14人次,总金额68.6元。其中:职工涉及5人次,金额20.3元;居民涉及9人次,金额48.3元。3.中医科无指征对颈椎病、腰椎病、膝关节病患者开展“数字化(DR)骨盆X线摄影”,排除股骨头坏死患者、诊断中带骨盆的患者、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患者。共涉及21人次,总金额918.9元。其中:职工涉及5人次,金额202.5元;居民涉及16人次,金额716.4元。
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251.6元; 2.处违规金额 1.2倍罚款:3901.92元。
3901.92元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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