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明娃子家土特产商贸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4MAC4CM9PX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县柳陂镇王家学村四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阳市监处罚〔2026〕48号
经当事人陈述,因2025年当地雨季偏多,红薯收成较差,导致其收购并自制食用农产品(红薯干)数量不多,为了避免客户流失,而从批发市场购进成品红薯干代替自制红薯干并对外宣传销售,并未修改产品标签信息,未将原始产品生产资质信息注明。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18日从茅箭区世英干果商行处购进上述甘薯干4箱,称重15KG/箱,进价140元/箱,通过抖音店铺(明娃子家特产)上架以以下几种价格散称销售:15.2元/0.5KG、30.2元/1KG、44.8元/1.5KG、58.8元/2KG、72.8/2.5KG销售,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商品38单33.5KG,共计1005元。故上述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红薯干货值金额共计1005元,5月2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其销售该产品的包装费、运费等成本核算证明,经核实,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能够予以核算的成本费用如下:进价4.67元/0.5KG,内包装自封袋0.26元/个(0.5KG产品),快递费3.98元/件(3KG以内价格,每超过1KG加价1元),包装盒费用1.38元/个(适用1KG以内包装)、2.4元/个(适用1KG以上包装),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463.67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抖音店铺上架上述红薯干宣传“低脂、农家手工自制”,发货标签未注明生产资质信息,标明产品产地为“湖北十堰”,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实际为其他企业生产,产品本身无法确定产地是否为湖北十堰,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低脂”等相关检测数据,该宣传用语全部是当事人个人制作,无制作费用。3月25日,当事人下架上述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性质,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