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一霞姐麻辣烫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城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EDX4AU4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江碧路25号1栋综合楼1层以南向北第1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125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其经营场所的牌匾为“霞姐麻辣烫”,主要从事骨汤麻辣烫、麻辣拌、麻辣香锅、酒类经营和网络经营等餐饮服务。
上述2种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原料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购进海天上等蚝油)、2025年8月26日(购进大桥浓缩鸡汁)从鄂州市武昌大道亿家商行购进。1.“大桥浓缩鸡汁”,购进数量:1件/(6瓶),单瓶购进价格:20.6元/瓶,整件购进价格:115元/件,当事人当时购进的数量为1件,购进金额共计:115元;2.“海天上等蚝油”,购进数量:1壶,购进单价:34.8元/壶,购进金额共计:34.8元。且当事人陈述上述2种涉案食品原料主要是用来熬制小吃麻辣烫中的汤底(骨汤麻辣烫)、调味酱料使用,最后一次使用是在2026年3月9日熬制小吃麻辣烫中的汤底(骨汤麻辣烫)、调味酱料的时候。上述2种涉案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仅以本局扣押财物《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3007号)记录的数量为准,涉案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149.8元。因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未建立完整的使用记录、以及相关食品的销售台账,不能计算其使用上述涉案食品原料烹制食品的货值金额,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6年3月18日,当事人向本局执法人员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并提交了《情况说明》《减轻行政处罚申请书》《整改报告》原件各1份,并已积极完成整改工作。当事人再三恳请本局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情节,酌情给予减轻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本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且在本局立案调查后已积极完成整改,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当事人陈诉申辩的理由成立,本局予以采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大桥浓缩鸡汁”1瓶(剩余1/10),“海天上等蚝油”1壶(剩余2/10);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