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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欢乐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宏宽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MADHHWRF0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昆仑路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6〕42号
经查明:黑龙江欢乐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述因生产活动需要,使用了从黑龙江省锘佳粮油经销有限公司自行购入金焙面包粉5袋,使用从北京香香鸟餐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调入金焙面包粉1袋。执法人员现场扣押金焙面包粉9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9日,保质期6个月,金焙全麦粉1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保质期4个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现有证据材料,北京香香鸟餐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调入单显示,全麦粉1袋、金焙面粉10袋,经确认以上实际产品名称为金焙全麦粉、金焙面包粉。名称符合,但并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信息,从黑龙江省锘佳粮油经销有限公司自行购入的金焙面包粉5袋,送货单也未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以上证据无法证明其未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无使用可能。因此,当事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在于食品加工车间相连的备品库区域内存放过期食品原料,且无法证明其未使用及无使用可能,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截至2025年11月17日,黑龙江欢乐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规格为25kg的金焙面包粉一袋,用于某活动设置的体验环节,生产的该部分产品不可食用,且未销售,认定其未产生违法所得。该批次过期面粉原料共计11袋,其中金焙面包粉154元一袋,共10袋,金焙全麦粉110元一袋,认定其货值金额为1650元。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身份情况; 2.对当事人进行的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3.黑龙江欢乐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每餐主食配料记录1份,全麦粉购入记录1份(2025.08.18-2025.11.14),现有库存称重照片1份,共计16页,证明每日全麦面粉投料量,用以计算全麦面粉使用量及剩余量,经计算与库存量持平; 4.视频监控画面打印件1份,共6页,证明当事人有生产加工面食类的能力和可能性; 5、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龙头新闻视频截图1份,共1页,证明其2025年10月16日与“厚添科技”联合举办粮食安全日宣传活动制作了蛋糕和全谷物主食产品。 6、黑龙江欢乐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货台账复印件1份,共52页,证明当事人所购涉案食品原料来源、金额和数量;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打印件1份,共3页,证明黑龙江欢乐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初次违法;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没收过期食品原料10袋,予以当事人罚款66000元的行政处罚。
6600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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