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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坡注册资本:7833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0077510522X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河南省鹤壁市鹤壁集四矿工业广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4
(2024)豫民终52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马**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09-04
(2024)豫01民初86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8-22
(2024)豫01民初86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2-0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马**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1-12
劳动争议
吴**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1-10
劳务合同纠纷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李**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23-12-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中普矿业有限公司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12-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中普矿业有限公司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1-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中普矿业有限公司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11-07
劳务合同纠纷
李**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03
2024-02-01
(2024)豫06执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秦**、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9-10
2023-06-06
(2023)鲁0881执保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51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3-06-21
2023-06-06
(2023)鲁0881财保252号
财产保全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1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3-06-07
2021-12-06
(2021)豫0602民初464号
劳动争议
胡**与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3-06-07
2021-11-29
(2021)豫0602民初420号
劳动争议
李**与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7-06
2022-06-27
(2022)豫06民终667号
劳动争议
胡**、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4-06
2022-03-14
(2022)豫06民终14号
劳动争议
胡**、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3-19
2021-09-23
(2021)豫0602民初421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赵**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3-18
2021-09-28
(2021)豫0602民初436号
继承纠纷
田**、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09
2020-12-02
(2020)豫06执复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李**、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鹤)煤监管罚﹝2026﹞002号
第1项至第6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7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5.3.5;
2026年2月27日对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第1项至6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7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5.3.5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2-27
2
豫0600环罚决字﹝2025﹞6031号
我局于2025年8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监测矿井水,共采样检测悬浮物四次,分别为在1月3日、1月6日、2月19日、7月21采样,报告编号分别为鹤环监测HBJD-2025-001、鹤环监测HBJD-2025-002、HBEMS-XWT-2025-003和HBEMS-XWT-2025-025,中泰矿业(四矿排放口)悬浮物监测结果分别为133mg/m³、142mg/m³、1570mg/m³和2280mg/m³(四矿污水排放口30米沟渠),均超河南省地方标准《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其他排污单位悬浮物30mg/m³要求,悬浮物污染物超过你单位执行的标准3倍以上。
罚款:陆拾伍万贰仟陆佰元整
652600.00元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29
3
豫(鹤)煤安罚﹝2025﹞001034号
第1项至2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
2025年9月9日对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第1项至2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09-09
4
豫0600环罚决字﹝2025﹞6021号
我局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接群众投诉举报,该单位在装卸煤矸 石物料时,未规范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经现 场核查,情况属实。
罚款:叁万捌仟伍佰柒拾伍元整
38575.00元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2025-08-12
5
鹤市监处罚﹝2025﹞178号
因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从事生产经营,本局于2025年1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张金成、陈益民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77510522XC,法定代表人:尚海涛,地址:鹤壁市鹤壁集四矿工业广场,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生产、加工、销售、综合利用。 2025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发现其公司7台压力容器,产品编号分别为:FB09008-50、FB16017-8、200076、Y20-7534、Y20-7536、N101550、N101552.以上共计7台特种设备均未能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并下达询问通知书(鹤市监询通[2025]50301号)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鹤市监特令[2025]第1号)。现场检查时,7台设备正常运行,且这7台设备 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设备的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调查,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从事生产经营。在询问笔录中公司授权委托人薛红军承认使用未经检验的7台压力容器的违法事实,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从事生产经营已查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从事生产违法事实的存在; 2.现场拍摄照片9张,证明检查现场情况和事实;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人身份; 4.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主体资格; 5.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和经过; 当事人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从事生产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 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中第十条第一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