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张洪鸿运名烟名酒专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第五秋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29MA6XW01U4C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张洪街306省道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烟处﹝2023﹞第019号
2023年04月18日17时17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何小军(27031252006),宋志祥(27031252010)在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张洪街306省道段“旬邑县张洪鸿运名烟名酒专卖店”向当事人第五秋玲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商店柜台下存放卷烟的柜子里的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金猴王)1条,延安(软)3条,好猫(猴王磨砂)8条,金圣(滕王阁.紫光)3条,红塔山(细支传奇)3条,芙蓉王(硬)3条,泰山(心悦)2条,双喜(花悦)1条,共计8个品种24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旬邑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旬烟存通字[2023]第036号)送达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现查明:当事人第五秋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三周前一个陌生人提着一个袋子来到当事人的店内,在店内逛了一圈后来到柜台前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卷烟,当事人看到是真烟,便询问卷烟从哪里来的,陌生人表示这是自家店内的卷烟,因为前段时间家中有人生病,店内经营一直断断续续,所以卷烟就有了积压,想拿出来换一些钱。当事人看到此人可怜,袋子里的烟也是真烟,刚好自家卷烟不够卖,就答应了,以市场价从该陌生人处将卷烟买入,并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上述卷烟都是还没有卖就被我局执法人员查到了。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第五秋玲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第五秋玲违法进货总额为331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第五秋玲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310.00元10%的罚款计331.00元的行政处罚。
331.00元
旬邑县烟草专卖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