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诚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学 | 注册资本:584.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9575667009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宁城县天义镇长青路南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环罚﹝2024﹞158号
2024年11月19日,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赤峰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非现场检查发现,2024年4月17日车牌号为蒙D48127柴油机动车在你公司检测时,铭牌的额定功率为125kw,最大轮边功率应大于额定功率的40%(大于50kw),检测报告中实测最大轮边功率为40.1kw,报告不合格,但检测报告中输入的额定功率为80kw,最大轮边功率变为32kw,检测结果合格;2023年7月24日车牌号为蒙DD235M柴油机动车检测时,共检测三次,两次报告不合格,第三次合格。第一次检测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4点10分,第二次检测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5点27分,第三次检测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6点39分。经对比三份检测报告,发现车牌号为蒙DD235M柴油车铭牌录入的“额定功率”信息为70kw,两次不合格报告录入的额定功率与录入铭牌一致(70kw),测得的最大轮边功率(27.8kw、27.9kw)小于额定功率限值百分之四十(28kw),检测报告不合格。第三次检测时发现录入的额定功率为50kw,限值百分之四十变为20kw,测得的最大轮边功率为23.4kw,检测结果合格。该检测机构通过人工输入较低的额定功率方式,导致检测出的最大轮边功率超过额定功率的百分之四十达到检测合格的目的,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2024年11月19日,在你公司现场负责人李柱的陪同下,我局执法人员对以上发现的线索在你公司进行复查,你公司现场负责人核实,2024年4月17日车牌号为蒙D48127柴油机动车、2023年7月24日车牌号为蒙DD235M的车辆在你公司检测时,额定功率填写信息与铭牌不符,但你公司通过加载减速法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并将数据上传系统,出具了合格报告。
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10000.00),并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伍元(205.00)。
110000.00元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