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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王府站镇山村虎哥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成福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1MABWB0EB5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前郭县王府站镇王府站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3〕1003003号
前郭县王府站镇山村虎哥食品店涉嫌冒用他人厂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三十条的规定;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三十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处理决定: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130.00元;3.处冒用他人厂名罚款388.00元; 主要事实:前郭县王府站镇山村虎哥食品店在抖音平台店铺名为虎哥食品店个体店,在2023年9月3号至2020年9月22日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老式五仁月饼65单,1盒/单,单价:19.90元,货值1293.50元,去掉米面油人工费、运费每单8元、包装成本共1163.50元,每盒利润2.00元,所得130.00元。有供货商食品销售凭证、有进货台账,无销售记录。 理由:前郭县王府站镇山村虎哥食品店涉嫌冒用他人厂名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三十条的规定;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88.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2
前市监处罚〔2023〕100300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前郭县王府站镇山村虎哥食品店涉嫌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但是,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除外。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2.处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罚款1000.00元; 主要事实:前郭县王府站镇山村虎哥食品店未取得《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制作老式五仁月饼抖音平台销售,生产加工场所28平,在2023年9月3号至2020年9月22日,实际制作120盒,19.90元/盒,货值2388.00元。有供货商食品销售凭证、有进货台账,无销售记录。 理由:前郭县王府站镇山村虎哥食品店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生产经营目录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因冒用他人厂名不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规定应不予处罚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00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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