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春旺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翁春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4MA2HL1MA5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雅山路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松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92号
经查实,2024年03月1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西屏街道雅山路68号松阳县春旺餐饮店(经营者:翁春旺)店内的易腐垃圾桶内投有其他垃圾(塑料袋),松阳县春旺餐饮店未及时劝导改正,属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2024年03月1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丽松综执[2024]责改通字第03-0060号《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03月19日前将上述行为整改完毕。2024年03月2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按照规定整改完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告。”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