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郭建玉零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建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2MA4BCDHM3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汉十路8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39号
经查,当事人利用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汉十路85号自有门面房两间四层,一楼为经营场所,于2024年11月6日申请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后从事副食经营。2026年01月23日,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2026年食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在位于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汉十路85号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口槟榔货架上第一层摆放有:“湘潭铺子枸杞槟榔”,数量:3袋;净含量:28g;生产日期:2025.11.21,保质期:60天。产品名称:精制槟榔(红运当头);执行标准:T/HNBFIA 01;制造商:萍乡伍子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中合村(上栗县工业园);产地:江西萍乡。企业生产许可证号:湘XK16-204-00555;检查时上述产品已失效。当事人陈述:我店销售的已失效产品精致槟榔是2025年11月份老河口一个供货商送过来的,一共购进4袋,购进价27元/袋,销售单价是30元/袋。当事人12月份销售了1袋,剩余3袋已过期,货值金额共计90元。因供货商对我店槟榔未进行及时更换,加上这几天店里忙我对店里产品也没仔细检查,所以造成了有3袋过期槟榔的问题发生。你们检查之后,我立即进行了整改,对店里的所有产品进行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以上事实,有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现场检查拍照等证据为证,且已记录在案。...[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已失效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已失效“湘潭铺子枸杞槟榔”,数量:3袋;2、罚款:90元人民币。
9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