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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成林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21305793064W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涧池镇仁河村六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0
(2024)陕0112民初307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西安腾中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3
(2024)粤0306民诉前调115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鹏翔汇星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3
2024-08-12
(2024)陕0921民初1085号
合同纠纷
陕西星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
汉阴县人民法院
4
2022-05-19
(2022)陕0921民初9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汪**
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唐**
汉阴县人民法院
5
2021-06-18
(2021)陕0921民初1009号
合同纠纷
乔**
唐**,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
汉阴县人民法院
6
2021-03-15
(2021)陕09民终2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石泉县池河镇魔芋精粉厂,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王**
安康市汉康典当有限公司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10-20
合同纠纷
安康市汉康典当有限公司
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王**,石泉县池河镇魔芋精粉厂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8
2020-10-19
(2020)陕0902民初13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安康市汉康典当有限公司
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石泉县池河镇魔芋精粉厂,王**
陕西省汉滨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15
(2024)陕0112民初307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西安腾中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4
运输合同纠纷
西安腾中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3
2020-07-19
合同纠纷
安康市汉康典当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4
2025-12-12
(2025)陕0902执恢11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安康市汉康典当有限公司、石泉县池河镇魔芋精粉厂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2-23
2024-10-15
(2024)陕0902执恢62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安康市汉康典当有限公司、石泉县池河镇魔芋精粉厂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12-23
2024-10-08
(2024)陕0902执恢62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安康市汉康典当有限公司、石泉县池河镇魔芋精粉厂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12-18
2024-03-01
(2024)陕0921执238号之一
汪**、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12-18
2024-03-01
(2024)陕0921执238号之二
汪**、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12-01
2024-07-28
(2024)陕0921执恢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汪**与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3-27
2022-05-30
(2022)陕0921民初9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汪**与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3-26
2024-03-13
(2024)陕0921执2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汪**与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12-29
2021-09-02
(2021)陕0921执625号之七
其他案由
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22361.70元
执行案件
10
2021-12-29
2021-08-29
(2021)陕0921执625号之四
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22361.7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处罚﹝2023﹞122号
2023年9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No:2023-SP0552《检验报告》“饮用天然泉水”(“汉水富溪”牌),告知了检验结果(铜绿假单胞菌项目的标准指标为“n=5,c=0,m=0”,“汉水富溪”牌“饮用天然泉水”的实测值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120,未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凤凰山泉”牌“桶装饮用天然泉水”的实测值为“28,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告知了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当事人认真查找原因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检查了当事人2023-08-02批次“饮用天然泉水”(“汉水富溪”牌)和“桶装饮用天然泉水”(“凤凰山泉”牌)的生产经营情况,当事人现场向本局提供了:1、2023-08-02批次桶装水的“桶装水生产记录”;2、2023-08-02批次“龙寨山泉”牌(生产数量:600)、“凤凰山泉”牌(生产数量:517)和“汉水富溪”牌(生产数量:900)的“出厂检验报告单”;3、该批次桶装水的“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原始检验记录”;4、该批次桶装水的销售单,该销售单标示:“汉水富溪”牌大桶水销售数量为744桶,“龙寨山泉”牌大桶水销售数量为594桶,“凤凰山泉”牌大桶水销售数量为613桶;5、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唐成林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局于2023年9月7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2023-08-02批次“饮用天然泉水”(“汉水富溪”牌)、“桶装饮用天然泉水”(“凤凰山泉”牌)和“龙寨山泉”牌大桶水是当事人于2023年8月2日生产,为同一批次产品,只是以不同品牌名称进行出厂销售,生产数量共计为2017桶,抽样单编号:DBJ2361090076953025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上标示的:“抽样基数:2000桶”是该三个品牌桶装水的总和数量。 现查明,2023-08-02批次“饮用天然泉水”(“汉水富溪”牌)生产数量为900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凤凰山泉”牌)生产数量为517桶,规格型号均为18.9L/桶,当事人有生产记录。当事人于2023年8月4日向汉阴县三淼绿色发展有限公司配送“汉水富溪”牌大桶水数量为744桶(生产数900桶,其中自检6桶、抽检7桶、报损37桶、补凑至同批次“凤凰山泉”牌大桶水112桶),“凤凰山泉”牌大桶水数量为613桶(生产数517桶,其中自检6桶、报损10桶、增凑了同批次“汉水富溪”牌大桶水112桶),“龙寨山泉”牌大桶水数量为594桶(生产数600桶,其中自检6桶),截至2023年9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2023-08-02批次桶装水(“汉水富溪”牌、“凤凰山泉”牌、“龙寨山泉”牌)已全部销售完毕,有出厂销售记录单,同为2023-08-02批次的该三个品牌的销售数量实际共计为1951桶。 现查明,抽样单编号:DBJ2361090076953025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标示:“单价:5.5元/桶”,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日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中标示的“……以每桶1.1元的价格向三淼公司进行供水……”信息不一致,当事人称“5.5元/桶”是2023年8月3日抽检时,抽检人员将市场销售价格5.5元记录为单价,未经当事人仔细核对,造成销售价格不相符合,当事人该批次桶装水的实际出厂销售价格与合同一致,为1.1元/桶,销售金额(货值金额)共计2146.1元(计算方法:1.1元/桶×1951桶=2146.1元)。 另查明,当事人称生产经营的桶装水产品出厂前均进行了出厂检验,检验结论均为合格,该批次“饮用天然泉水”(“汉水富溪”)、“桶装饮用天然泉水”(“凤凰山泉”牌)桶装水产品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主要原因是该批次桶装水生产经营过程中操作员操作不当,个别空桶清洗不彻底,导致成品污染。2023年9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积极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于2023年9月13日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2146.1元人民币; 2、罚款10000元人民币。
10000.00元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