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维青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5XDYD7X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青东路临25号附6号(自主承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12
(2019)渝0106民初486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
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19-03-12
(2019)渝0106民初4853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
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3
2019-03-12
(2019)渝0106民初485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
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4
2019-03-12
(2019)渝0106民初486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
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5
2019-03-12
(2019)渝0106民初4855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
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6
2019-03-12
(2019)渝0106民初4857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
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7
2019-03-12
(2019)渝0106民初486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
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8
2019-03-12
(2019)渝0106民初4859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
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9
2019-03-12
(2019)渝0106民初486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
鑫***,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10
2019-02-27
(2019)渝0106民初485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01
2019-06-12
(2019)渝0106民初14275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邢**与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8-28
2018-08-21
(2018)渝0106民初11576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与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8-28
2018-08-21
(2018)渝0106民初11569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与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8-28
2018-08-21
(2018)渝0106民初11577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与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字(2023)448号
?2023年04月25日,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精品香蕉和泥老姜进行抽样检验(精品香蕉抽样单编号SBJ23500000341730104ZX、泥老姜抽样单编号SBJ23500000341730105ZX),精品香蕉抽样基数10kg,抽样数量3.3995kg ,购样价格8.56元/kg,购样金额29.1元;泥老姜抽样基数10kg,抽样数量3.3353kg ,购样价格17.36元/kg,购样金额57.9元。
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于2023年05月17日出具精品香蕉检验报告(NO:SBJ23500000341730104ZX)。报告显示,该批次产品“检验项目 噻虫嗪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52,单项判定 不合格,检验依据GB/T20769-2008;检验项目 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33,单项判定 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39 -201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05月17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2023年05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签收。合肥海关技术中心于2023年05月22日出具泥老姜检验报告(NO:SBJ23500000341730105ZX)。报告显示,该批次产品“检验项目 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15,单项判定 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15 -201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05月23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2023年05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签收。
至执法人员送达上述精品香蕉和泥老姜的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已将同批次抽检后剩余产品全部销售完。当事人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也未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精品香蕉和泥老姜货值金额259.2元(10 kgX8.56元/kg+10kgX17.36元/kg=259.2元)。当事人获违法所得259.2元。
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