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昌宇商贸有限公司丁家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7MA608KHD0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八寿村六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187号
经查,重庆市永川区石油天然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当事人安装了燃气设施及燃气调压柜,签订了供用气合同,燃气调压柜的生产单位为费希尔久安输配设备(成都)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12/05,No:200063,进口压力:0.2-0.4MPa,出口压力为20-30KPa,生产许可证编号:XK21-006-00067,当事人为使用单位,该调压柜含压力管道,为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属于特种设备,需定期检验,该调压柜压力管道属公用管道,无需办理使用登记。 ? ? 另查明,2024年12月19日,重庆市永川区石油天然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当事人送达了安全隐患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使用的调压柜管道未检测,并告知当事人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测,因当事人内部沟通不畅,不清楚需要自行申报调压柜检验,导致上述调压柜一直处于未检状态,通过当事人近半年的燃气缴费情况可知当事人使用了上述未经定期检验的调压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6年3月4日被本局检查查获。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调压柜检验报告,也无法提供安装合同,上次检验时间和安装使用时间均无法追溯,调压柜第一次监督检验日期为出厂3年,故超期使用时间从出厂日期:2012/05起3年开始计算为10年10个月。当事人于2026年3月9日将调压柜申报检验,检验结论为:允许使用,下次检验周期为:在所属管线下次开展定期检验时将燃气调压装置一并纳入检验,所属管线下次检验日期为2027年10月。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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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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