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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仁兴镇华冬建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显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31MA6MGYH06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仁兴镇猪街村委会猪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禄处罚〔2026〕26号
2023年4月4日,我局汇同昆明电缆集团电线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禄丰县仁兴镇猪街的禄丰县仁兴镇华冬建材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陈列着正在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标签上生产厂家“昆明电缆集团电线有限公司”和标有商标为“昆缆”的聚氯乙烯无护套电线10卷(BVR-450/750V1×2.5”的1卷、1×4的4卷、1×6的5卷);标签上生产厂家为“昆明电缆集团电线有限公司”和标有商标“昆电工”的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11卷(型号:BVR-450/750V 1×1.5”的6卷、1×2.5的4卷、1×4的1卷);经“昆明电缆集团电线有限公司”和“昆明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自对21卷电线中所属商标的电线进行鉴定,结论为侵犯了昆明电缆集团电线有限公司《昆缆》牌注册商标和昆明电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昆电工》牌注册商标。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的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21卷; 2.处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10000.00元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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