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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顺达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其芳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3553949806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枝江市董市镇金盆山大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4
(2022)鄂0583民初6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枝江市顺达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邹**
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法院
2
2020-05-11
(2020)鄂0583民初205号
劳动争议
张**
枝江市顺达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法院
3
2020-04-28
(2020)鄂0583行初4号
行政确认
枝江市顺达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9
2022-09-29
(2022)鄂0583民初15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枝江市顺达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09
2020-10-30
(2020)鄂0583执960号
劳动争议
张**、枝江市顺达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17796.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0-28
2020-09-28
(2020)鄂05民终1577号
劳动争议
枝江市顺达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28
2020-07-10
(2020)鄂0583民初205号
劳动争议
张**与枝江市顺达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313198.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9-08
2020-08-11
(2020)鄂05行终10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枝江市顺达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19-07-11
2019-04-17
(2019)鄂0583民初448号
劳动争议
枝江市顺达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薛**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7-05
2019-06-27
(2019)鄂05民终1824号
劳动争议
枝江市顺达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5-12-17
2015-10-19
(2015)鄂枝江执字第00639号
合同纠纷
黄**与枝江市顺达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90658.47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6〕46号
经查,当事人在用的油气分离器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附件A所定义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制造日期为2015年5月,推荐使用寿命为10年。该设备于2015年12月投入使用,至2025年12月已达设计使用年限,当事人应当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对油气分离器的定期检验;当事人在用的储气桶属于《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附件所定义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该设备于2017年8月投入使用,当事人应当在2020年8月前完成对储气桶的定期检验。截至2026年3月13日本局查获之日,当事人处于使用状态的油气分离器和储气桶均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2026年4月21日,当事人已停用上述涉案的油气分离器和储气桶,并安装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全新油气分离器(产品编号:U6DK260007)和储气罐(产品编号:Y26065-78)投入使用。同时,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上述新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及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截至本局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已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1.5万元的罚款。
15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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