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弘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娜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CRC8FX6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1515号恒源国际财富中心2幢5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2
(2025)浙0109民初28613号
劳动争议
陈**
杭州弘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7
(2025)浙0109民初124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杜**,浙江天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3-25
(2024)浙0109民初34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齐*
张**,浙江天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309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9日09时34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41(塘湄线)诸暨、萧山方向K6+900检查时发现杭州弘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弘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515.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03
2
杭路政罚〔2026〕9318
你公司的浙A59E16(4轴)于2025年10月15日8时55分,行经X144河庄大道K2+150 (萧山往钱塘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4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4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245.00元
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3
杭滨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66号
当事人杭州弘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于2025年8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北侧装载建筑垃圾后,外运并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案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银行滨江支行营业部缴纳、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案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750000.00元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31
4
杭路政罚〔2025〕30730
2025年12月19日10时45分,浙A61E92货车行经S217线42K+500时,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孔先君、陈钟引导至杭州市萧山区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称重检测:发现该车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重57吨,车辆所有人为杭州弘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载货物为渣土,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吨,超限率83.87%。
罚款人民币捌仟零肆拾元整。
804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22
5
杭路政罚〔2025〕30648
2025年11月10日14时21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蔡华源、张志芳在S217线21K+500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9Z910的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依法就近引导至杭州萧山万里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车辆所有人为杭州弘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载货物为泥土,车货总重68.0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7.06吨,超限率119.55%。当事人已自觉卸货,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柒拾元整。
1357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11
6
杭路政罚〔2025〕30636
2025年11月3日12时17分,浙A29J62货车行经S217线35K+1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孔先君、陈钟引导至杭州市萧山区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称重检测:发现该车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车型为载货汽车,车货总重61.73吨,车辆所有人为杭州弘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载货物为渣土,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0.73吨,超限率99.13%。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零伍元整。
10405.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7
绍路政罚〔2024〕02J142
2024年4月13日17时1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非现布控提供的违法线索,在杨绍线K3+600巡查时查到浙A1Y692重型自卸货车(4轴)涉嫌违法超限运输,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为刘明明。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39.5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54吨。
罚款人民币柒佰零贰元整。
70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