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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三原色饰品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涛注册资本: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165DEL83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黎明北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21
(2020)吉05民初1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集安市三原色饰品商行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9-21
侵害商标权纠纷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
集安市三原色饰品商行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3
2020-10-26
(2020)吉05民初1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集安市三原色饰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6〕019号
2025年10月04日,集安市三原色饰品商行从沈阳市五爱国际小商品二楼摊位号为2M087的档口购进同价位2种毛绒挂件,两款一共是13个,该款拉布布毛绒玩具挂件共7个,票据上进货单价为16元/个,销售单价为29元/只;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票据上店名为:利烨精品行。当事人称以为只是普通的玩偶挂件,外观精美才将其购入,并没意识到侵犯商标专用权。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和账目,故无法确定其销售情况。当事人称其2025年12月份到沈阳市五爱国际小商品联系供货商发现已停止经营,门店牌匾已撤下。当事人称之前就于该店进过货,每次都是现金支付,当事人称其拍摄了营业执照照片,但照片保存时间太长,更换手机照片换没了,过去进货能找到该摊位,就没留该供货商电话。以上内容均以当事人口述、进货票据为准。集安市三原色饰品行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泡泡玛特毛绒挂件7只,销售价格为29元/只,合计:203元;违法所得为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泡泡玛特毛绒挂件1只,销售价格为29元/只,合计:29元。
一、违法事实:22025年12月13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信,2025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三原色饰品商行进行检查,店内待售商品货架上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毛绒挂件6个。其中橙色外观数量1个、黑灰色外观数量1个、黑灰色外观数量2个、蓝色外观数量1个、蓝黄双色外观数量1个。6只挂件水洗标上均有POP MART字样、商标以及防伪二维码。经过扫码验证为同一防伪码,并提示:“防伪码错误,此防伪码验证次数已超上限,警惕假冒伪劣产品!”6个该商品售价为29元。前述商品已予以扣押。2025年12月24日,我局委托鉴定,并出具鉴定委托书:集市监检鉴委[2025]002号。2026年01月10日,我局收到鉴定意见书。2026年01月10日,执法人员将鉴定结果告知书和鉴定意见书送达集安市三原色饰品商行,该店委托代理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2026年02月09日,我局对涉案商品进行延长扣押。二、案件定性:调查认定的事实:2025年10月04日,集安市三原色饰品商行从沈阳市五爱国际小商品二楼摊位号为2M087的档口购进同价位2种毛绒挂件,两款一共是13个,该款拉布布毛绒玩具挂件共7个,票据上进货单价为16元/个,销售单价为29元/只;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票据上店名为:利烨精品行。当事人称以为只是普通的玩偶挂件,并没意识到侵犯商标专用权。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和账目,故无法确定其销售情况。当事人称其2025年12月份到沈阳市五爱国际小商品联系供货商发现已停止经营,门店牌匾已撤下。当事人称之前就于该店进过货,每次都是现金支付,集安市三原色饰品行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泡泡玛特毛绒挂件7只,销售价格为29元/只,合计:203元;违法所得为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泡泡玛特毛绒挂件1只,销售价格为29元/只,合计:29元。集安市三原色饰品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之行为。 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集安市三原色饰品行上述行为,拟建议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 2.没收6只侵权的泡泡玛特牌毛绒挂件。
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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