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公主岭市化玻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凤荣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0Y3DJ78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岭东街文化委34幢9号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128号
公主岭市化玻药店经营并销售过投诉举报信中所涉及的达格列净片及复方丹参滴丸,其中该批次的达格列净片是从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价格为60元每盒,共购进10盒,销售价格为54元每盒,已全部销售,当事人表示销售价格低于购进价格的原因为低价处理;该批次的复方丹参滴丸当事人表示是有人上门推销的,具体花多少钱买的、买了多少盒已记不清,购进的复方丹参滴丸没有随货同行单,也无其他相关资质,在购进该药品时未向上门推销的人索要该药品的相关凭证及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投诉举报信中该药品销售价格12元每盒非举报人购买的价格,举报人两次购买复方丹参滴丸共计两盒,购买价格分别为22元、24元。投诉举报信中所涉及的上述两种药品当事人均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其中复方丹参滴丸当事人无法提供厂家资质,且上述两种药品均为处方药,当事人在向举报人销售时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由于当事人无法说明该批次复方丹参滴丸购进价格及购进数量且该批次达格列净片销售价格低于购进价格,故违法所得为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的两盒涉案复方丹参滴丸,共计46元。2025年6月4日我局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公市监协查〔2025〕128号),协助调查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生产过复方丹参滴丸(批号:L240126生产日期:2024年1月19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批号:L240510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有效期至:2028年4月企业名称: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2号(天士力现代中药城))。2025年6月23日我局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复方丹参滴丸真伪核查结果的复函(津药监四办函〔2025〕49号)及附件: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复方丹参滴丸真伪鉴别的回复》(股质[2025]号)。经调查,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批号为L240126、L240510的复方丹参滴丸,但因我局未寄送实物样品,故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检测判断涉案样品是否为该公司生产的真药。收到复函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举报人能否提供涉案药品的实物,举报人表示无法提供涉案药品的实物,故对涉案药品无法判断是否为假药。
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给予警告;二、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市监执法字〔2024〕2号)中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拾陆元(46元);2、处罚款叁万元(30,000元)。
30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