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蓝添烘焙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付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AA7RRX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碧玉街18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5〕197号
2025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蔡涛、袁野同志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销售的品名:“金斯泊牛奶味布町果冻”产品执行标准:GB1929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4512103017、净含量:400克,受托生产商:潮州市潮安区庵埠宏盛食品厂.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庄工业区.提供不出供货者的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5]2-292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10月9日前改正此行为。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当罚[2025]2-292号),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经现场清点有36包,该产品由当事人于2025年9月份从衣铺街购进。2025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对《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改事项进行现场复查时,截止案发,当事人仍未按责改要求整改,仍不能提供该批次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经现场清点:该批次的“金斯泊牛奶味布町果冻”还剩27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2
石首市监处罚〔2023〕451号
2023年10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邹春晴、刘新义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碧玉街186号的石首市蓝添烘焙食品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烘焙食品店工作人员郑付勇正在操作间制作直接入口的食品蛋糕,制作时郑付勇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16-70号),限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警告”的处罚。2023年10月17日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工作人员李艳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该店工作人员在未整改的情况下继续从事生产活动。
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