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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县自秀连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自秀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6MA7N6M8W6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保安村委会三台山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南处罚〔2025〕26号
经查,这批涉案卷烟是当事人从他人手中购进放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1、红山茶进购33条;2、红河软甲进购5条;3、紫云烟进购2条,共购进40条卷烟,依据《南涧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南发改价认〔2025〕44号)认定,红山茶(软)零售价是55.00元/条;红河(软甲)零售价是65.00元/条;云烟(紫)零售价格是130.00元/条。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帐。 综上,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经营总额是33×55+5×65+2×130=2400.00元。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帐,无法计算违法所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的违法经营额是33×55=1815.00元。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84mm红山茶(软)卷烟33条; 2、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处违法经营额2400.00元45%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080.00元(大写:壹仟零捌拾元整); 3、销售侵犯“红山茶”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罚没款合计执行人民币3080.00元(大写:叁仟零捌拾元整)。
3080.00元
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2
云市监大南处罚〔2025〕11号
经查,这批涉案卷烟是当事人从他人手中购进放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1、购进84mm红山茶(软)55条;2、84mm红河软(软甲)1条;3、84mm云烟(紫)2条。共购进58条。依据《南涧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南发改价认【2025】21号)认定,84mm红山茶(软)市场同零售价是55.00元/条;84mm红河(软甲)市场同期零售价是65.00元/条;84mm云烟(紫)市场零售价是130.00元/条。 这批涉案卷烟当事人供述没有销售过,其中84mm红山茶(软)0.8条及84mm云烟(紫)0.6条是她公公抽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条第(三)项“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的规定,执法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从轻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84mm红山茶(软)卷烟54.2条; 2、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处违法经营额3350.00元25%的罚款,罚款人民币837.5元(大写:捌佰叁拾柒元伍角整); 3、销售侵犯“红山茶”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罚没款合计执行人民币1837.5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柒元伍角整)。
1837.50元
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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