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电缆(广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俊凯 | 注册资本:10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L1616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西南村竹园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1
(2024)粤0604民初18349号
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
南网电缆(广州)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冠缆五金商行,林**,广东黄埔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4
(2024)粤0604民初18349号
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
广东黄埔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冠缆五金商行,南网电缆(广州)有限公司,林**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4
(2024)粤0118民诉前调111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网电缆(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发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处罚﹝2025﹞788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6日生产电缆(型号:ZR-YJV4×35+1×160.6/1KV)25米。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8日生产电缆(型号:ZR-YJV223×240+1×120mm2)578米和电缆(型号:ZR-YJV4×95+1×500.6/1KV)158米,生产后销售给广州万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广州万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转售给广东筑兴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筑兴工程有限公司供货给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收货后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上述电缆不合格。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DWT***********、JDWT***********、JDWT***********)。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电缆的情况及检验情况具体如下:序号 型号 生产数量(米) 销售数量(米) 生产成本价(元/米) 销售价(元/米) 不合格项目 报告结论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1 ZR-YJV4×35+1×160.6/1KV 25 15 99.8 113 导体电阻(20°C) 所检项目第1项不符合GB/T12706.1-2020标准要求 JDWT***********2 ZR-YJV223×240+1×120mm2 578 575 544.5 552.68 导体电阻(20°C) 所检项目第1项不符合GB/T12706.1-2020标准要求 JDWT***********3 ZR-YJV4×95+1×500.6/1KV 158 155 270.3 273.13 导体电阻(20°C) 所检项目第1项不符合GB/T12706.1-2020标准要求 JDWT***********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起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销售后剩余电缆(型号:ZR-YJV4×35+1×160.6/1KV)10米、电缆(型号:ZR-YJV223×240+1×120mm2)3米、电缆(型号:ZR-YJV4×95+1×500.6/1KV)3米,当事人将剩余的电缆进行报废处理。2025年1月20日,当事人收到广州万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退回的电缆,收到后,当事人进行剥皮处理,并存放于仓库。2025年2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的仓库内已剥皮报废的不合格电缆实施查封措施。当事人已召回全部不合格电缆,且未收到货款。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推荐性标准的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全部召回涉案产品,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违法情节轻微,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电缆;2.没收涉案已剥皮报废的电缆:电缆(ZR-YJV4×35+1×160.6/1KV)15米、电缆(ZR-YJV223×240+1×120mm2)575米、电缆(ZR-YJV4×95+1×500.6/1KV)155米;2.罚款185000元。
1850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