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千里缘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小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01MAC4THYP8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兴义市泥凼镇泥凼街上(张志华家自建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万处罚[2023]19号
现查明,当事人2022年11月以来用于贸易结算中需要称量的果冻、饼干、大米、面粉等食品的厦门吉景电子有限公司的ACS-30-SY、产品编号:1622111001020的电子收银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规定的范围),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不能提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证明。
当事人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之规定,构成了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兴义市千里缘百货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当事人经营者王小先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资质,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经营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身份合法有效的事实。
证据2.2023年7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2页、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当事人结算中需要称量的果冻、饼干、大米、面粉等食品使用电子收银秤的事实。
证据3.2023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王小先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中的电子收银秤,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不能提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证明的事实。
以上材料均经当事人签字认可。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