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行 | 注册资本:15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598888226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4
(2024)浙0102民初93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吴**,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韦*,漳浦县赵木兰养殖有限公司,吉安市吉州区鸿图养殖有限公司,襄阳傲新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吉水县傲禧农牧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5
(2024)浙0105民诉前调589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傲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韦*,吉安市吉州区鸿图养殖有限公司,襄阳傲新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吉水县傲禧农牧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4
(2024)浙0102民初1481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傲牧贸易有限公司,漳浦县赵木兰养殖有限公司,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韦*,襄阳傲新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吉安市吉州区鸿图养殖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吉水县傲禧农牧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10-15
(2024)浙0102民初1481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傲牧贸易有限公司,漳浦县赵木兰养殖有限公司,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韦*,襄阳傲新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吉安市吉州区鸿图养殖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吉水县傲禧农牧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10-08
(2024)浙0102民初1481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傲牧贸易有限公司,漳浦县赵木兰养殖有限公司,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韦*,襄阳傲新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吉安市吉州区鸿图养殖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吉水县傲禧农牧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9-19
(2024)赣0826民初18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支行
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韦*,吴**
泰和县人民法院
7
2024-09-05
(2024)赣0826民初18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支行
韦*,吴**,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泰和县人民法院
8
2024-08-27
(2024)赣0826民初18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支行
韦*,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吴**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9
2024-07-23
(2024)赣0826民初5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第二激素厂
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傲芯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10
2024-07-19
(2024)赣08民终13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行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05
(2024)浙0102民初93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吉水县傲禧农牧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有林;韦唯;襄阳傲新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吉安市吉州区鸿图养殖有限公司;漳浦县赵木兰养殖有限公司;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傲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漳州傲牧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0
(2024)浙0102民初960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傲新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有林;韦唯;吉水县傲禧农牧有限公司;吉安市吉州区鸿图养殖有限公司;漳浦县赵木兰养殖有限公司;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傲牧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1
2020-12-28
(2020)赣0826民初2866号
身体权纠纷
陈**与曾*、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84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农(动防)罚(2025)1号
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
从重处罚档次,处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0.6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作出货值金额的0.75倍罚款。
50992.00元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