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优宜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玉肖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200MA76C60T44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汝路西、潮湖一棵树(石嘴山市综合商贸城1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5
(2024)宁02民终161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石嘴山市优宜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桃林塑料包装厂
宁夏昊诚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1-17
(2023)宁0221民初4046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宁夏昊诚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优宜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桃林塑料包装厂
平罗县人民法院
3
2023-11-07
(2023)宁0202民初4057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优宜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4
2022-11-24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优宜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5
2022-06-27
(2022)宁0202民初1966号
返还原物纠纷
石嘴山市优宜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6
2022-06-10
(2022)宁0202民初1966号
返还原物纠纷
石嘴山市优宜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7
2022-05-24
(2022)宁0202民初1966号
返还原物纠纷
石嘴山市优宜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8
2021-02-01
(2021)宁0202民初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潘*
石嘴山市优宜家物流中心,赵*,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9
2021-02-01
买卖合同纠纷
潘*
石嘴山市优宜家物流中心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9
2024-10-22
(2024)宁0221执1588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宁夏昊诚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12-22
2023-11-20
(2023)宁0202民初4057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59831.82元
民事案件
3
2021-03-04
2021-02-03
(2021)宁0202民初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潘*与赵*、石嘴山市优宜家物流中心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住建罚字﹝2025﹞第8号
当事人负责实施的石嘴山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籣山小镇特色街区(二期)改造项目未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负责实施的石嘴山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籣山小镇特色街区(二期)改造项目未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处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主动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近两年无类似违法行为,但本案立案时工程已完工,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第三款情形描述以及“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7%以上2.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裁量幅度。综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及项目负责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920元整。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石玉肖处以罚款1033.60元。
13953.60元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