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爱兴 | 注册资本:5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788829868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陶庄镇翔南路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3
(2023)沪0117民初19243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
孙**,王*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
2023-10-23
(2023)沪0117民初19243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
孙**,王*
松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09-18
(2023)沪0117民初19243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
孙**,王*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4
2023-09-18
(2023)沪0117民初19243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
王*,孙**
松江区人民法院
5
2022-12-22
(2022)浙0421民初46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钱**,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6
2022-08-01
(2022)沪0117民初51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郝铁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7
2022-07-06
(2022)沪0117民初51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郝铁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8
2022-05-24
(2022)沪0117民初51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郝铁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03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
王*,孙**,上海郝铁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29
2023-08-29
(2023)沪0117民初19243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与王*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11-29
2023-11-27
(2023)沪0117民初19243号之一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与王*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10
2022-06-14
(2022)沪0117民初51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郝铁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5-08
2022-12-15
(2022)沪0117执57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郝铁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10-18
2022-08-10
(2022)沪0117民初51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郝铁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7890.8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5-22
2018-01-10
(2017)浙01民终7412号
不当得利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12-30
2017-08-26
(2017)浙0102民初2167号
不当得利纠纷
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与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02212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7日11时23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09(建汾线)建有、汾玉方向K11+050检查时发现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237.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8
2
嘉善应急罚决﹝2023﹞第000168号
当事人浙江鑫爱达机械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陶庄镇翔南路13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嘉善县应急管理局
2023-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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