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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八大祥过桥米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3MA0NUGTMXT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兴华办结核病院南东利楼东二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综执处罚〔2025〕50号
经查,扎兰屯市八大祥过桥米线于2010年06月03日登记注册成立。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当事人经营者闫云陈述:举报人所述属实,接到举报人在微信反映后,当事人就进行了自查,发现是刚采购的菠菜上有小飞虫(当事人只对菠菜进行了简单清洗),在加工米线放菠菜时没看到带进去了。当事人是刚买的菠菜加工了这一份米线,就接到举报人的微信说米线里有虫子,自查后,就将该批菠菜重新进行了多次清洗,检查后没有虫子才放到了冷藏柜。当事人给举报人退回了餐款10.00元。本案涉案物品总货值10.00元,违法所得0.00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未按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000.00元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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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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