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兰州慧心兰香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兰香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3MA72R6DN6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上西园466号(兰州蓝莓酒店西园店一楼大厅外东侧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烟处﹝2025﹞第37号
2025年06月27日11时10分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杨凯麟(28010252026),包宝淋(28010252010),雒堰(28010252025)在市场检查中,依法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上西园466号(兰州蓝莓酒店西园店一楼大厅外东侧铺面)“兰州慧心兰香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履行告知义务后经兰州慧心兰香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王兰香同意后,其经营场所的卷烟背柜及商品货架后当场查获涉案卷烟:兰州(16支吉祥)5条、利群(长嘴)5条、云烟(软珍品)8条、玉溪(软)4条、苏烟(软金砂)5条、555(国际版)1条、兰州(黑中支)4条、兰州(小青支)7条、芙蓉王(硬)30条、兰州(硬吉祥)27条,合计10个品种96条。经调查,本局认为当事人兰州慧心兰香商贸有限公司在持有我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该经营场所应当在甘肃省烟草公司兰州市公司购进卷烟,仍从其他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处以当事人兰州慧心兰香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芙蓉王(硬)等共计10个品种96条卷烟进货总额24610.00元10%的罚款计2461.00元(贰仟肆佰陆拾壹元整),发还本案涉案物品。
2461.00元
兰州市七里河区烟草专卖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