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民泰旅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济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0068372556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刚泰艺鼎广场1号商铺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02
(2022)浙1081民初3061号
尹**
台州民泰旅游有限公司,温岭市大溪潘郎小神童幼儿园,温岭市滨海晨源家庭农场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2-08-02
(2022)浙1081民初3061号
尹**
温岭市大溪潘郎小神童幼儿园,台州民泰旅游有限公司,浙江威曼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温岭市滨海晨源家庭农场
温岭市人民法院
3
2022-04-18
(2022)浙1081民初3061号
尹**
台州民泰旅游有限公司,温岭市滨海晨源家庭农场,温岭市大溪潘郎小神童幼儿园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文综罚字﹝2023﹞1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6,当事人收取2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形式授权许某某借用资质、信誉等并允许许某某对外以当事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构成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参照《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旅游)》,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对本案涉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邵某某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12000.00元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