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凤侠塑料制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凤侠 | 注册资本: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902MA2EU1L46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东海西路62号(浙江联申易佳超市有限公司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19
2020-03-18
(2020)浙0902行审35号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市定海区凤侠塑料制品经营部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8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定市监处罚〔2024〕476号
2024年8月6日,被处罚人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东海西路62号销售禁止销售的塑料制品和不合格塑料袋。
当事人销售的塑料制品和不合格塑料袋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19080元。
1908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4-12-02
2
舟定市监处罚〔2023〕652号
2023年6月27日,被处罚人舟山市定海区凤侠塑料制品经营部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东海西路62号销售的塑料购物袋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销售禁止销售的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75元,罚款37000元,共计罚没款37075元。
37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