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新高地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荆涛 | 注册资本:20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4MA4R7CHY65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桃花岭村高泥塘组中南大学西大门口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09
(2022)粤06民终17477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刘*
湖南微力量艺术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微力量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微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9-14
(2022)湘01民终12116号
劳务合同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9-14
(2022)湘01民终12120号
劳务合同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9-14
(2022)湘01民终12118号
劳务合同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9-14
(2022)湘01民终12113号
劳务合同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9-14
(2022)湘01民终12119号
劳务合同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9-14
(2022)湘01民终12114号
劳务合同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9-14
(2022)湘01民终12115号
劳务合同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9-14
(2022)湘01民终12121号
劳务合同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9-14
(2022)湘01民终12117号
劳务合同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17
(2023)湘0104民初33374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无
湖南国梦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7
2023-02-08
(2023)湘0104执109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罗*、长沙市岳麓区微力量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2-07-06
2022-05-13
(2022)湘0104民初5228号
劳动合同纠纷
黄**、长沙市岳麓区微力量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06
2022-05-11
(2022)湘0104民初8194号
劳动合同纠纷
梁*、长沙市岳麓区微力量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5-12
2022-02-18
(2022)湘0104民初2937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陈**、刘**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7
2021-09-23
(2021)湘0104执70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轩扬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微力量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0-03
2021-07-06
(2021)湘0104民初802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李**、长沙市岳麓区微力量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9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3〕202号
经查,长沙市岳麓区微力量艺术培训学校是当事人在成立长沙市岳麓区新高地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前办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因该公司发展需要,当事人已注销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于2020年4月2日注册成立了长沙市岳麓区微力量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沙市岳麓区新高地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17年投入使用上述电梯时办理该电梯使用登记时用的名称为长沙市岳麓区微力量艺术培训学校。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4日现场检查当事人管理使用的上述电梯时,该电梯处于使用状态且该电梯内张贴的《电梯检测标志》上显示“检测日期:2022年05月07日,下次检验日期:2023年05月”,当事人现场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供了由湖南安卓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电梯)》(AZTJ/RPMG-109-29623),该通知书上显示上述电梯存在“使用登记资料缺失、救援操作装置功能失效”的问题并提示“立即停止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电梯合法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2023年9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向湖南安卓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调查了解上述电梯相关检验情况,该公司向本局执法人员出具了上述电梯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ZTD0123083485),该报告中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当事人在上述电梯今年5月份超过检验有效期后至该电梯经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期间存在继续使用的情况。当事人在本局执法人员检查之后针对上述电梯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18日取得了上述电梯的《电梯复检报告》(报告编号:AZTD0123083485F),该报告中显示检验结论为“复检合格”。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3-11-14
2
岳消行罚决字﹝2023﹞第017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长沙市岳麓区新高地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600.00元
长沙市岳麓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2-0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